关于配合做好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15 00:08:41    点击数:275
尊敬的客户: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中国建网(慧狐科技主办)的信任和支持!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在全国范围内严格展开网站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备案成功后再给予开通。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同时也为了您网站的自身利益,我们对所有经由35互联接入的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情况均会进行严格检查,并要求客户在35互联新购的主机都必须先备案成功才能使用;对于已经在使用35互联主机的客户,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近期也会发送邮件通知您,届时请您及时登录会员号下的管理联系人邮箱查收相关邮件。若您发现您之前的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信息不符合规定,请您及时修正。我们若查出有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网站,将一律予以关闭,并不对客户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它后果承担责任。   我们再次郑重提醒您:请根据自己网站性质提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我司只被允许应客户委托代办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请您务必提高对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工作的重视度,勿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ICP备案要求的状态。   以下信息提供您参考: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网站 《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 工信部ICP信息备案流程图 检查域名是否有备案号(点击左侧菜单的【备案信息查询】的【公共信息查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工作联系电话 更多备案问题FAQ 备案入口:登录www.jw35.com,登陆后台选择我司代备案。   若有任何问题或建议,欢迎您及时联系我们。   再次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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