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John Postel公布RFC1591后,互联网域名注册机制逐步在世界范围内推行。1996至1997年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及包括中国在内的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初步确立了各自的互联网域名注册制度。至1998年底,即ICANN成立之后,整个互联网域名系统开始走向市场化与成熟化;相应的域名注册制度也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但在是否允许自然人注册互联网域名这一问题上,绝大多数国家并未提出任何疑问。最初由NSI负责的国际域名注册规则,以及绝大多数国家随后实施的ccTLD域名注册规则自始即允许自然人注册域名,而且基本上不加任何限制。
在发达国家中,只有日本对自然人注册域名施加一定的限制,即在现行JP域名系统中,自然人仅能在在被称为"泛用型"的.jp下注册二级域名,而不能在"属性型"的分类二级域名下注册三级域名。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泰国等,在允许自然人注册域名的前提下,为自然人域名指定了单独的"自然人域",如印度的.ind.in和泰国的.in.th等。
与中国大陆一样,台湾和香港最初也不允许自然人注册互联网域名。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此种政策已经被改变。台湾自2001年起,香港则起2003年2月起开放自然人域名注册,并为自然人域名指定了单独的自然人域--.idv.hk、.idv.tw。与台湾不同的是,香港在允许自然人注册域名的同时,为自然人注册域名规定了特别的规则,如11岁以下的儿童不允许注册;11至18岁的儿童申请注册域名的,需有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与保证;自然人注册域名费用低于法人及其他组织等。
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在互联网已经相互普及的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国大陆尚未开放自然人域名注册。
附件:部分国家和地区个人域名开放情况
国家或地区 个人域名称 备注
COM / 允许个人在COM下直接注册
德国 / 允许个人在.DE下直接注册
美国(.US) / 允许个人在行政区域名下注册
加拿大 / 允许个人在行政区域名下注册
英国 me.uk
法国 nom.fr
澳大利亚 id.au
俄罗斯 pp.ru
荷兰 / 允许个人在.NL下直接注册
瑞典 pp.se
芬兰 / 允许个人在.FI下直接注册
新加坡 per.sg
韩国 pe.kr
日本 / 只能在泛用型域名.JP下注册
印度 ind.in
泰国 in.th
中国台湾 idv.tw
中国香港 idv.hk
南非 nom.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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